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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河北保定人,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保定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成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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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孙术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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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受伤怎么办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但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不替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孙律师就同大家分析一下这件事。


一、通过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前提。对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而言,其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凭证用以证明: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第四,考勤记录;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替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在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后,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仲裁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申请材料,到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待遇及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受工伤职工有权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补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与履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如果其未履行上述义务,受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补发的的工资。

其次,受工伤职工享有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的工伤待遇包括:

第一,工伤医疗待遇,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和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工伤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其他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受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伤引发的愈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医疗记录等资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

四、对劳动者的启示

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各类保险。在正式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带有用人单位印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等工资发放记录;保管好用人单位发放的门禁卡、出入证、健康证、资质证、上岗证、胸卡、名片等能够证明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件;注意复印或用拍照方式保留入职时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证明招聘记录。如果受了工伤,可以用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合法手段获取工伤赔偿或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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